张扣扣母亲被杀,不讲“杀人偿命”,张扣扣为母亲报仇却讲“杀人偿命”,这个选择性的司法其实就是张扣扣之死的根源!
7月17日,张扣扣伏法了。
一直喧嚣尘上的“刀下留人”终于可以闭嘴了,那份风靡一时的《辩护词》也一同沉入历史的长河!
杀人者偿命!此乃天经地义, 但,为什么张扣扣一案会引起那么多争议和呐喊?以张扣扣的家境和地位不可能雇来那么多的“水军”为左右舆论的导向。
究其根本,还是“冤有头债有主”!
这就不得不说23年前的那件事:1996年,也就是张扣扣13岁那年,他的母亲因为琐事被同村的王正军活活砸死。据说,死后法医在当街进行尸检。
而杀人者王正军被判了7年。
这件事对张扣扣的影响到底多大,显然只有张扣扣知道,但“杀父之仇,虐母子恨,夺妻之耻”一直是中国人心中最大的仇恨代表,这样文艺作品也不在少数。
因此,2017年年底退伍回家的张扣扣,在2018年2月15(农历除夕)12时许,将回家祭祖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三人杀害,留下与杀母无关的王家女性。
很显然,张扣扣是有准备,有预谋的杀人行为,并且造成三人死亡,属于严重后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张扣扣之死并无悬念。
但,问题是,张扣扣所杀之人就是23年前杀母之人,并且放过与杀人无直接关系的王家女性,很明显属于有针对性的报仇行为。
仅仅从张扣扣杀人的角度来说,张扣扣之死毫无争议,也毫无怜悯之处,但是,如果放在整个事情的过程中,显然确实存在争议之处。
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百善孝为先,而孝,讲的就是对父母的孝顺和善待,其中,孝顺和善待的表现就是尊敬、呵护和保护父母,张扣扣面对自己的母亲被砸死,而实施“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显然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
古今中外,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在明代一个叫陈家文农民,因为自己的母亲被杀,而投毒杀死凶手的一家人,显然比张扣扣严重的多,但是,最终“县政府”因 凶手“杀母在先”,陈家文仅被分配边疆服役;2016年4月14日,于欢因 “辱母案”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在舆论的压力之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欢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美国电影《杀戮时刻》讲述两个白人强奸了一个黑人小女孩,女孩父亲开枪杀了那两个白人,最后被判了无罪。
由此可见,对于自己的直属亲戚被杀后的过激行为,一般会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法律的宽恕,“任何人面对自己亲属被杀,往往都会变得过激,其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恕性!”中国著名法学家夏家骏说。
其次,从个人情感上来说,父母是自己最大的恩人,既给予了孩子生命,也将孩子抚养成人,因此,孩子对父母的感恩发自内心的灵魂深处,因此,当自己的父母收到威胁,屈辱和被伤害之后,作为孩子理所当然进行报复,这是天经地义的心里倾向,至于手段是否合法,那就看当时的环境和社会环境。例如于欢,面对自己母亲被屈辱,在无法获得救援的情况之下,采取极端做法在情理之中;而张扣扣则是在自己母亲被杀之后,司法并未给予应有的处罚,而是判决7年,赔偿区区9639.30元,这个结果显然突破张家所能接受的极限。因此,在社会不能给予相应公平的时候,他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责任”。
最后,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当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受到威胁、屈辱和伤害的时候,人民总会站出来呐喊、抵抗,甚至会发生战争,我们的八年抗战是是怎么来的?往往那些在国家和民族遇到危难的时候站出来人,恰恰是有爱心的人,对父母孝顺的人,对国家和民族有情感的人。因此,那些有 “血性”的人绝不可能面对国家和民族的危难而无动于衷,更不可能对自己有生养之恩的父母受到威胁和伤害而袖手旁观!
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呵护的人,岂能在国家和民族遇到危难而挺身而出?!
因此,张扣扣一案引起争议的根源就在于他是为自己的母亲报仇,而不是“谋财害命”,更不是杀人取乐!
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从灵魂深处给予肯定和认同!
因此,张扣扣伏法显然是司法断章取义的结果,“杀人偿命”这个亘古不变的道理如果在23年前——也就张扣扣的母亲砸死之时就得以兑现,那么还会有 “张扣扣之死”吗?
杀人偿命,其实是有条件的,而不是凡是杀人就会偿命!如果是真的金科玉律,那么杀死张扣扣的人是否也要偿命呢?
显然不会,因为他们是在法律的允许下的行为,但,为什么这个时候会讲条件,而张扣扣一案就不讲条件了呢?
张扣扣母亲被杀,不讲“杀人偿命”,张扣扣为母亲报仇却讲“杀人偿命”,这个选择性的司法其实就是张扣扣之死的根源!
当然,我也不认为张扣扣无罪,但起码罪不至死!
现在,张扣扣既然伏法,自然哪些“刀下留人”就会闭嘴,但,如果有选择性的司法,将来社会还会出现更多的张扣扣。
最后,我怯怯的问一下:如果您是张扣扣,您该如何面对“杀母之仇” ?又该如何看待“伏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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