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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明:恶意返乡背后的恶

王法明:2022-02-08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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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知道“恶意返乡”会不会成为董县长的教训,但是,可以肯定的说,这确实值得部分官员的反思——群众在你们眼里到底是什么角色!

我们绝不恶意返乡

这几天, “恶意返乡”一词火了。创造“恶意返乡”的董鸿县长也火了!

针对扑面而来的舆情,1月20日,董县长介绍:“我在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时,听说李楼乡大宋行政村有6个人现在在高风险地区,要回来,说的话很难听,说“枪毙也要回来”。我听说这个事,在前几天的会上说,凡是不遵守省市县疫情防控规定,不听劝阻,恶意返乡的,只要返回先隔离再拘留。说这个话的目的,是保证群众安全。”

视频截图

这也算是董县长的一个回应——目的是是保证群众安全!

“目的是为群众好”,这是官员一贯的说辞,否则就“师出无名,错无原因”!

因为这部分群众好,就可以“先隔离再拘留”那部分“恶意返乡”群众?

都是群众,差别还是恶意二字!到底怎么解释恶意呢?

首先、从主观上来说,恶意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的词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既然没有判断的标准,那么怎么判断是不是恶意?谁来判断是不是恶意?判定别人恶意的人是不是也存在恶意?如果恶意认为别人是恶意的又该怎么办?等等,这些都是难以明确的问题。

其次、从客观上来说,作为县级单位敲定的“恶意返乡”,但是在实际上如何执行?怎么执行?执行的依据有什么?即使有执行的依据,那么谁制定的?有没有法律效力?怎么确保执行人执行到位?又怎么保证执行人能够完全正确的理解“恶意返乡”这个概念?如果执行人执行偏差又怎么办?

最后,从人性上来说,返乡都是本地人,过年回家与家人团聚是一种情感,尤其对于留守儿童或留守老人来说,“盼星星盼月亮,盼到过年回家乡”,但是,回乡怎么就是恶意了呢?把中国人“回家过年”确认为“恶意返乡”显然违背了人性和中国普罗大众的情感。

关键是恶意是明显主观判断,缺少具体的标准,由于没有标准,执行也就成了问题,同时,即便有了标准,那么标准是否合法?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所以,董县长所说的恶意很随意!

而这仅仅是“恶意返乡”的表面之恶,更深层次的是 “恶意”的滥用!

什么样的人才算恶意返乡,只有那些在有关部门确认下,并且明明知道自己已经感染病毒的人依然还乡,返乡的目的不是为了家人团聚,而是故意将病毒扩散的人才能称得上恶意返乡。

问题就来了,在中国当下防疫如此之严的情况下,这样的人还能出的去吗?显然是出不去的。 并且,作为返乡人员与家人接触最多,首先被感染是家人,难道有人傻逼到,满怀恶意地把病毒传染给自己的家人?

还记得在武汉封城期间,有一位父亲被确认感染之后,并未直接回家,而是自己去了一个没人的地方给家人打电话,告诉家人他感染病毒,并且明确告诫家人不要再找他了!

这就是中国人——对家人可以付出一切!这样的人,怎么可能“恶意返乡”。

既然,不存在“恶意返乡”,那为什么在董县长眼里就存在“恶意返乡”呢?

其实,“恶意返乡”的背后是有人故意恶意!

为什么呢?

因为,毕竟返乡者多了,会加大当地的防疫难度——搞不好还会影响某些人的政绩。如此一来,在如董县长之流的某些人眼中,返乡者的返乡行为可不就是满怀恶意了吗?

说来说去,其实所谓的恶意就是自己存在的恶意!恶意的认为每个人都不安全!每个人都是隐患,每个外地人返乡不是为了团聚,而是在投毒!

认为返乡是恶意可以,这是每个人认知权利,但是,以个人的认知而武断的下发指令就是错误的,否则要什么“依法行政”呢?

其实,董县长也是无辜的,毕竟将恶意滥用的并不是他的独创,早前就有了“恶意讨薪”,“恶意上访”,“恶意补偿”,董县长只是增加一个“恶意返乡”而已。

讨薪、上访、补偿、返乡都合法,合法的行为怎么就变成恶意呢?

其实,这些“恶意+”是权利滥用和膨胀!

为官者,需谨慎,因为您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政府,代表社会主流,代表权威,而权威的背后就是执行和暴力,凭一己之见就认定风险区回乡群众就是恶意,显然是主观认定,将主观认定定性为行政行为,说到根本上就是官员们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拿服务当管理,拿仆人当主人,这种思想严重的违背了“群众路线”,严重违背了“依法治国”。

其实,说到根本上还是人治思想的体现,否则不会如此狠毒,咬牙切齿说出如此狠话来!

不知道“恶意返乡”会不会成为董县长的教训,但是,可以肯定的说,这确实值得部分官员的反思——群众在你们眼里到底是什么角色!

在退一步说,董县长也是郸城的父母官,董县长,假如您的孩子春节回家看您,您会“先隔离后拘留”吗?您会把自己的孩子定性为“恶意返乡”吗?还会咬牙切齿的愤怒吗?

我不渴望您成为父母一样的官员,但是为官者起码要有党性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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