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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明:“订婚强奸案” 必须回归事实与法律

王法明:2025-03-28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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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同订婚强奸案” 因 3 月 25 日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现舆论热潮。
  我也因为写了一篇《“订婚强奸案”——不能让舆论绑架了法律!》被留言推向舆论的漩涡,不少人指责我偏向了女方,还说我和女方一起仙人跳,哈哈哈,我哭笑不得,我至今都不知道女方的姓名,何来的与女方的仙人跳?!由此可见,有些人无知到什么程度! 
 
当然,也有可能是某些人雇了水军,希望用舆论来影响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因为,该案内容十分隐私的原因,女方不便于,也不愿出面,舆论出现一边倒向男方席某某的态势,例如,女方骗钱,女方处女膜没破,女方从一开始就目的不纯,纯粹为了钱财等等,真正围绕强奸案子的说法很少! 
因此,我认为“订婚强奸案” 必须回归事实与法律! 
那么,事实是什么? 
早在2023年12月25日,北京青年报就采访当时负责本案的主审法官,报道了本案的详细内容,揭开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主审法官针对本案的答记者问
2023 年 1 月 30 日,席某某与经婚介机构介绍结识的女子步入恋爱。恋爱期间,双方口头商定订婚彩礼为 18.8 万元。5 月 1 日,席某某家为两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 10 万元与一枚 7.2 克的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还书面承诺,婚后一年会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上女方名字。
 
遵循当地习俗,5 月 2 日中午,女方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 14 层的住所。在此期间,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遭到明确拒绝后,仍罔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崩溃,先是点火焚烧卧室柜子与客厅窗帘,继而逃出房间,通过步梯跑到 13 层大声呼救,却又被席某某强行拽回房内。
期间,席某某拿走女方手机,直至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来电,才将手机归还。当晚,女方毅然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侦查人员检查女方身体后发现,其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勘查表明,卧室窗帘被扯下掉落,客厅窗帘有明显被烧痕迹。小区监控录像也记录下关键画面:女方逃至 13 层后,被席某某强行拖回 14 层案发现场。 
席某某强行拖拽女方回房间的监控截图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女方亲属为挽救这桩婚姻,主动与席某某亲属积极沟通,希望两人尽快登记结婚,甚至表示可以后补部分彩礼,以缓解席某某家庭的经济压力,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认定,双方虽为恋爱关系且已订婚,但尚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便事后有协商情节,也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以上是《北京青年报》报道的全部内容,请不要怀疑,毕竟《北京青年报》可是正规的官方媒体,并且对主审法官进行采访,并且报道的内容与当时判决的基本一致! 
从法院审理与媒体报道的这些客观事实来看,有三点可以明确:一是双方确实已经订婚;二是也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未遂);三是结合女方伤情、现场被破坏的痕迹、被强行拖回的事实以及报案时间等综合判断,足以认定该性行为违背女方意志,构成强奸罪。 
那么,什么是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核心要素有两点:一是违背妇女真实意愿,二是实施了强行性行为。只要符合这两个构成要件,强奸罪即可成立。 
通过主审法官的陈述可知,女方对男方提出性行为表示“明确拒绝”“强行发生性关系”“精神崩溃”“点燃窗帘”“逃出房间””被强行拖回“”扣留手机“等,足以说明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完全符合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毫无争议! 
有网友说:经法医检测,女方的处女膜没有破,怎么认定席某某强奸罪? 
这很显然是法盲的疑问!当然,也是网友直接怀疑没有发生强奸行为的最大理由! 
首先,处女膜的状态并不是认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定罪的要件之一。 
其次,对于不同的女性来说处女膜也是不同的,有的弹性很好,就是没破,有点自己手淫也能把处女膜捅破,这也就是处女膜不能作为强奸罪定罪的根本原因。 
最后,即使都是按照正常情况发生,处女膜没破最大的可能是强奸未遂,并不能证明没有强奸行为。并且,在强奸罪的分类中就有强奸未遂罪,该罪就是强奸罪的一种,只是未遂,在量刑上从轻处罚而已! 
因此,处女膜状态与强奸罪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还有人认为,既然双方已经订婚,并且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现金、钻戒以及承诺结婚一年之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在婚房的房本上,那么,可以视为其婚姻的开始,就可以随意发生性关系,即便女方拒绝也不算强奸的观点,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解。订婚并不等同于婚姻,即便在婚姻关系中,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婚内强奸,更何况是在订婚阶段。 
因此,通过法院主审法官的陈述以及相应的法律条文,判决席某某3年并无不当之处,而且从判决的结果来看,法官已经采纳了“处女膜未破”的建议,参考强奸未遂罪判决的,否则都在3年以上。 
既然事实清晰、判决准确,为何这起 “订婚强奸案” 还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社会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认为女方处女膜没破,且在订婚的状态下,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判决强奸罪,这是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的,可以理解,但不可采纳! 
二是对婚姻的误解:认为婚姻(包括订婚)之后,一切性行为都是合法的,其实则不然,婚姻确实保护合法的性行为,但是,并不保护强制的性行为,只是既然是夫妻关系,那么另一方很少因为这种极为隐私的事实对簿公堂,但是,如另一方实在无法忍受强制的性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愿意对簿公堂而报案,认定强奸也是没问题的!  因此,普法确实极为重要!否则,会闹出笑话! 
三是对《订婚收彩礼协议》的反感。虽说订婚收彩礼在民间普遍存在,但签订协议收彩礼的情况并不常见,这难免让人产生 “卖闺女” 的负面联想,进而导致舆论倾向于同情席某某。 
四是从本案的结果导向而言,如果席某某与女方毫无关系,发生这种行为,判决强奸罪自然毫无争议。但是,正是由于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订婚近似于婚姻,且还有彩礼、钻戒、房产等因素,这就模糊了法律界限,甚至有人将强奸行为美化成 “情到深处难自控”。再加上女方事后报警,致使身陷囹圄的席某某极易引发社会同情,而女方则被贴上 “拿钱不办事”“坑自家男人” 等负面标签,更使得舆论天平偏向席某某。 
五是从证据角度出发,两人的订婚状态以及私密的性行为过程,导致同一事实存在不同解读的可能,给证据认定带来极大困难。比如女方身体上的淤青,既可能是男方暴力撕扯所致,也可能被曲解为亲密行为中的正常痕迹;女方能够烧窗帘可以理解为对强奸的反抗,也可以理解为彩礼引发的冲突等。 
六是本案如此火热,不排除可能是有人在操纵媒体和舆论,希望通过媒体的发酵,影响司法的判决,进而达到他们的诉求! 
如此一来,一边是复杂多变的舆情,一边是严肃公正的道德与法律,案件变得错综复杂。 
其实,绕开纷纷扰扰争议,透过喧嚣的舆论,再看本案其实没有那么复杂,双方在经历订婚,彩礼之后,男方自认为女方就是自己的媳妇,于是在自家的婚房要求与女方发生关系,未曾想女方是保守派,拒绝了男方的要求,这让男方很没面子(女方拒绝男方性方面的要求),仗着订婚、彩礼和钻戒等底气十足,强制发生性行为,也许是女方反抗得过于激烈,导致“没进去”,女方认为自己的尊严受到欺辱,于是到家就和家人说了,于是报了警! 
至于说女方要求将房本加上女方的名字,这个说法很明显不符合正常逻辑,因为,5月1日男方的父母写下承诺书“结婚一年之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入婚房房本”,女方也同意,否则不会5月2日宴请男方,因此作为一个正常的人,仅仅过了一天,不会再提加名这件事! 
至于说女方相了几次亲,要多少彩礼,是不是见钱眼开等,订婚、彩礼、房本加名以及事后双方亲属的协商等因素,都与本案毫无任何关系,之所以被提及,那就是水军的烟雾弹! 
因此,这件事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心!只要我们能够掌握正常的逻辑思维以及法律常识,就能够看清楚这个案子的基本事实。 
在此情形下,2023年判决是很公正的。 
但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该案审判一拖再拖,恰恰给舆论更大空间,在昨天的庭审中,媒体如此关注也是这方面的原因。 
因此,本案必须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本身,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不能因为案件存在订婚等特殊因素,就偏离法律轨道,更不能让舆论干扰司法公正。 
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让公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另外,我也善意地提醒女方,事已如此,双方心中也会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影响其一生,因此这段婚姻已然破裂,没有维持下去的必要,所以,女方理应按照《订婚彩礼协议》退还男方彩礼,并且最好一次性全额退还,绝不要在犹豫,否则后患无穷! 
毕竟席某某已面临牢狱之灾,如果再拿不回彩礼,无论是从司法公正的角度,还是从社会民意的角度,都难以让人接受。 
如今本案引发争议,根源在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曲解、胡乱关联,将原本简单的案件复杂化,让男方在舆论中占据道德高点,部分媒体也在其中推波助澜。但作为专业审判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坚守司法独立,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神州普法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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